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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 徐宏昇
新功能介紹- 出版社:翰蘆
新功能介紹 - 出版日期:2003/07/31
- 語言:繁體中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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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歲少女被誘拍3點猥褻照 母發現報警逮19歲色網友 | 情慾犯罪 | 社會 | 聯合新聞網
19比價撿便宜便宜團購歲謝姓男子去年暑期透過臉書與13歲少女認識,以互換相片為由拐少女自拍胸部、下體等私密照傳給他,少女母親發現女兒手機竟有猥褻照,連忙報警將謝男逮捕,審理時謝男坦承,新竹地方法院將他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刑1年4個月,緩刑3年,需接受15次心理輔導與治享好禮療。判決指出,桃園市謝姓男子去年7月5日經由臉書結識新竹市一名虛歲13歲的少女,雙方透過Messenger連繫,7月21日至23日間,謝男利用少女年幼無知,以教導少女拍攝姿勢的方式引誘她自行拍攝裸露胸部、陰部的猥褻行為的相片,互相交換相片,傳送給謝男,共傳送6張。. } }); } 少女的母親發現女兒的手機竟有這些猥褻照片,連忙報警,警方持拘票拘提謝男並查扣手機,審理時謝男也精選購買坦承,犯行堪認定。合議庭認為,此案發生時,女學生為12歲以活動商品便宜上未滿18歲的少年,所傳送的數位圖檔,含有祼露胸部、陰部等私密部位等內容,客觀上已達足以刺激、滿足性慾,並令一般人感覺不堪,足引起羞恥、厭惡感而侵害性的道德感情,也侵害少女的性隱私權,自屬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所規範的猥褻行為電子訊號。審酌謝男明知少女年幼,僅為滿足一時好奇,以遊說方式引誘少女製造猥褻行為的電子訊號,對少女身心健康及人格發展有不良影響,所生危害非輕,實屬不該,惟念及犯後始終坦承一切犯行,態度良好,家中經濟狀況非佳等情狀,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2項的引誘使少年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判刑1年4個月,經此偵審程序後,當知所警惕,應無再犯之虞,給予緩刑3年,但緩刑期間須接受15次心理輔導與治療。一名13歲少女被網友誘拍裸露3點的猥褻照,母發現報警逮色網友。示意圖/ingimage 分享 facebook
新制!App訂餐、宅配美食滿街跑 物流業明年起強制食安登錄
▲物流業者將納入食品業者登錄,不登錄就無法上路。(示意照/翻攝自Pixabay)
匯流新聞網記者陳鈞凱/台北報導
台灣人愛團購、網購美食,手機點餐外送服務更是夯,由於運送過程可能影響食安,為加強管理力道,食藥署今(6)日預告修正「應申請登錄始得營業之食品業者類別、規模及實施日期」草案,把物流業也納入應申請食品業登錄範圍之內,只要運送食品、食品添加物的業者,108年7月1日起就得辦理登錄。
食藥署食品組科長林蘭砡表示,食藥署先前已陸續納管製造、輸入、販賣以及餐飲等類別,而考量到不少食品宅配、外送必須仰賴冷凍、冷藏,物流業者的儲藏、運送是否符合標準,影響食安甚鉅,因此進一步納入必須申請食品業登錄的類別。
林蘭砡說,只要有運送食品、食品添加物的物流業者,自108年7月1日起,應依「食品業者登錄辦法」申請登錄始得營業。食藥署先前已與全台162家物流公司協調過,其中包括72家大型物流公司。
食藥署強調,新制上路後,食品業者應依公告及辦法的規定完成登錄,始得營業;屆時如未完成登錄且經要求限期改正,屆期未改正者,可依「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」第47條處3萬元以上、300萬元以下罰鍰。
林蘭砡指出,情節重大者,並得命其歇業、停業一定期間,廢止其公司、商業、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,或食品業者之登錄;經廢止登錄者,1年內不得再重新申請登錄。
照片來源:翻攝自Pixabay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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